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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很多人还将法律理解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现实中很多企业正是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法律的预防功能就主要体现为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所从事的工作。

        现我们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希望能给贵司带来帮助。遇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联系律师,郑立钧:18857113342、13575742131[查看郑立钧律师资料]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我们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实践,我们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事务
        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出具律师函;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2、非诉讼法律事务
        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诉讼法律事务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郑立钧律师资料
    (执业证号:13301201210142594)
    ■ 基本情况
        2010年4月-2012年5月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2012年7月至今在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 教育背景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 执业领域
        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各种法律事务的处理。

    ■ 主要服务过的客户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丰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巨匠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处理过的诉讼案件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温岭九龙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为2129万元。
        ◎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丽水气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为105万元。
        ◎ 徐洪寿诉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标的155 万元。
        ◎ 巨匠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五河县亿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252万元。
        ◎ 浙江新特龙电机有限公司诉浙江黄岩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新特龙要求黄岩金厦交付竣工验收资料。
        ◎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建设工程一切险纠纷,涉案标的额147万元。
        ◎ 参与浙江东欣建设有限公司诉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7747万元。

    ■ 主要处理过的非诉讼案件
        ◎ 为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博锦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就“金色西郊城三期工程”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 为浙江丰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的“杨浦区2、3街坊B块商品住宅”工程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 为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五河县亿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就安徽五河县亿豪-泊景城小区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