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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浙江省建筑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相关要求调整的提示
  • 2022/9/14 14:51:06    发布者:宁创官方
  • 2022年9月1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22〕11号)施行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要求将有部分调整,现提示如下:

    1.“三类人员”受聘企业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我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

    3.办理“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前,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三类人员”的学历、职称等信息归集;

    4.省外“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内受聘企业的,提供原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其基本信息由新受聘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归集后,申请办理证书转入手续。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3日